知识生产者,抑或遗产守护者?——博物馆藏品的内涵及定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博物院杂志 Author 宋向光
为什么要定义博物馆业务的物质对象?它的性质是否会影响博物馆业务内容和工作成果?是否会影响博物馆组织的社会目标?讨论博物馆定义,很难回避这些问题。
近代公共博物馆的出现,是为满足人们认知理解物质世界的要求。为保证认知活动及其结果的客观理性,博物馆形成了基于客观认知物质世界的业务流程,即对物件的收藏、分类、研究、展示、传播。博物馆物件的内涵及性质受到博物馆工作的目标及流程的影响,也受到社会对博物馆机构核心价值的认识的影响。
20世纪初
随着大规模工业生产模式的扩张,博物馆业务活动受到工业分工的影响,对博物馆业务流程的认识也从科研人员主导的“科学研究过程”转变为专业人员从事的“生产流程”,即把博物馆业务理解为获得特定产出的制作生产过程。这一认识成为博物馆业务实践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认知基础,独具特色的业务链也为博物馆作为独立的社会行业提供了职业保障。
20世纪中后期
人们注意到博物馆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开始审视博物馆业务的社会影响,评估博物馆收藏的价值和意义,认识到博物馆藏品在构建国家文化传统和增进文化认同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从而赋予博物馆收藏以文化记忆载体的重要责任。
20世纪末
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博物馆更成为地域或社群文化的避难所,为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多种文化间的相互理解做出重要贡献。
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以下简称“国际博协”)将博物馆定义作为推进博物馆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重要工具。
国际博协于1946年成立以后,基于对博物馆特性及博物馆社会任务的理解,多次对博物馆定义进行修订,每次修订文本都包含了博物馆藏品这一要素,并对博物馆藏品的内涵及性质进行了明确解释。
1946年的定义特别强调收藏的重要,认为博物馆的核心就是各项“收藏”,博物馆包括所有对公众开放的艺术、技术、科学、历史或考古资料的收藏;1951年的定义强调了博物馆的主要业务活动是保护、研究、教育,这些业务活动都基于“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和标本,及艺术、历史、科学和技术的收藏”;1961年的定义强调博物馆的机构特质,博物馆是保护和展示“具有文化或科学价值物件的收藏”的常设性机构;1974年,国际博协关于博物馆的定义突出了博物馆的社会责任是为“社会与社会发展服务”,对博物馆藏品性质也强调其对人类发展的作用,即“(博物馆藏品是)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证 ”;1989年定义基本延续了1974年定义的表述,只是修改了藏品性质的表述:“material evidence of people and their environment”,表述中用复数的people取代了单数的man,似乎是要回应全球化对文化多样性的冲击;2007年国际博协的博物馆定义发生重大调整,对博物馆藏品的内涵表述为“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质及非物质遗产”,这次修订是要回应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也要表达博物馆藏品因具有文化遗产身份而应受到国际及所在地国家法律的保护。
国际博协博物馆定义中关于博物馆藏品的内涵及性质的表述,经历了从强调其作为科学研究资料,到关注其作为人类发展进程及状态的实证证物,到近年来因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责任而强调藏品是人类物质及非物质遗产的变化。
我们注意到,国际博物馆界通过对藏品性质的具体表述,表达对博物馆藏品基本属性的认知,指导博物馆对藏品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展示。这些藏品定义反映了博物馆对所承担社会责任的认识,为博物馆开展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活动提供了专业指引。
但也要注意,这些博物馆藏品的定义使用了在语义上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关联的词语,这些词语也没有逻辑上的明确关系,这很容易使博物馆从业人员认为新定义是对旧定义的取代,并根据新定义使用的词语来重新定位或评估博物馆藏品的内涵及其价值。
此外,不同时期博物馆定义藏品使用的词语,其意义的体现是要在特定的情境中实现的,当人们看到这些词语时,也会将其置于特定的行为情境或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关于“物证”与“遗产”词语意义理解可以产生的歧义,参见下表。
“物证”与“遗产”的内涵及外延的比较
将博物馆藏品的性质及功用视为“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证”,更鲜明地表达了公共博物馆通过科学研究服务人类发展的责任。视博物馆藏品为“物证”,反映了博物馆藏品源自客观的物质世界,是研究者基于获取科研资料的取样规则从物质世界中取得的,是真实的科研资料,是保证科研成果客观科学的基本措施。
将博物馆藏品置于科学研究语境中,有助于科学研究人员利用博物馆藏品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实践,基于博物馆藏品的科研成果也易于为相关学术领域接受。作为“物证”的博物馆藏品,其本质是自然世界的样本,具有原生的属性,具有“价值中立”的色彩,博物馆藏品自身不会对研究实践构成预设限制,且易于为具有不同学术观点的研究者所接受,从而体现出研究者个人分析思辨模式的个性特点。
博物馆藏品作为“物证”,对博物馆事业发展也有积极的支撑作用,自然博物馆的藏品常常是从自然界采集的标本,科技博物馆的藏品常常是用于呈现特定抽象概念、科学原理的人工装置,“物证”为这些收藏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支持,也使这些自然、科技类博物馆的“博物馆”身份更具合法性及合理性。
将博物馆置于“知识生产”的领域,一些研究者据此将博物馆视为“知识权力”的标志,博物馆成为西方知识体系的代言人。
让人们认为博物馆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学术象牙塔,游离于社会发展进程之外。
博物馆收藏被定义为“物质及非物质遗产”,响应了当代社会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强烈诉求,提升了博物馆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博物馆提供了双重的法律铠甲。
强调藏品的文化意义和文化背景,博物馆得以在更广泛的文化维度上与更真实的文化社群建立联系,有助于博物馆奠定更可靠的社区基础,争取社区对博物馆可持续发展的切实支持。
使博物馆藏品具有了可量化的价值尺度。作为“遗产”的博物馆藏品,因遗产的数量、等级、利用和资产管理等评价因素而得到可量化的价值赋值,从而提高了藏品本体的价值内涵,也影响到公众对博物馆收藏重要性的直观感受。
让博物馆收藏具有了“情感”的温度,将过去与现实联系起来,将属于过去的物件与当下需求联系起来,让观众在过去与当下的联系中看到发展,看到希望,也在遗产中找回自己的记忆,感受到历史的温情。
使藏品成为“文化认同”的物质载体,对博物馆藏品遗产意义及价值的认同,成为人们共同身份和共同归属认同的内核。
博物馆被置于“过去”的区间,博物馆与当下社会之间无形中出现了裂痕,博物馆参与社会发展也被贴上“遗产保护”的标签。
人们会根据评价标准将遗产区分为不同等级,以采取不同的保护维护措施。这种做法无形中将博物馆区分了等级,人们会基于博物馆收藏的遗产等级而判断博物馆的价值,从而影响公众对博物馆社会价值的认知。
将造成对博物馆机构身份认定的困扰,自然类、科技类(科学中心)、当代艺术类博物馆可能会因其收藏能否归属于“遗产”而面临质疑,或者被置于博物馆的边缘,面临被逐出“博物馆”行业的风险。
使博物馆面临法律、道德、伦理的风险,特别是博物馆藏品“注销”活动可能面临“怎么可以注销遗产”的伦理困境,尽管博物馆界已达成共识,即合法合规的藏品注销活动有助于博物馆增强运营活力和服务能力,有助于博物馆调整博物馆定位和运营方向。
结 语
鉴于近代公共博物馆是近代科学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支撑条件,我们在定义中重申博物馆是科学知识生产、优化、传播系统的重要环节,要通过博物馆定义构建自然、艺术、历史、科技类博物馆最普遍的共同基础。此外要警惕近年来博物馆弱化科学知识生产的倾向,建议国际博协关于博物馆的定义应强调博物馆知识生产的重要性,强调构建博物馆收藏的目是收藏系统优质的科研资料,同时要关注与博物馆收藏有关的社群的诉求和意愿。藏品研究要强调科学知识的生产,藏品阐释要揭示藏品意义的文化语境。
本文改编自《知识生产者,抑或遗产守护者?—— 博物馆藏品的内涵及定义》,原文刊载于《博物院》2018年第4期(总第8期)。作者:宋向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博物院》杂志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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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向光
编辑:one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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